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负责全州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;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制度。
(二)组织拟订全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,承担有关协调工作,指导全州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,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;组织拟订全州公路、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;参与拟订全州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,并监督实施;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。
(三)承担全州公路、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。监督执行公路、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、制度及技术标准,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;组织实施州重点公路、水路交通工程建设;负责公路、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、招投标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;承担全州公路、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;指导全州公路、桥梁、渡口、隧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。
(四)承担全州道路、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。监督执行道路、水路运输有关政策、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,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;指导全州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;指导城市客运、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;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,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,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、标准制定工作;对州道路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。
(五)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。负责水上交通管制、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、登记和防止污染、水上消防、救助打捞、通信导航、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、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;负责船员管理工作;负责水域内交通安全事故、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,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,指导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。
(六)负责提出全州公路、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,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;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全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监督全州公路、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;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、拨付和监管。
(七)指导全州公路、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。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;负责全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;指导全州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,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,发布有关信息,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。
(八)监督全州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、技术标准的贯彻实
施;指导全州公路路政管理,依法维护路产路权,保障公路畅通。
(九)指导全州公路、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;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;负责全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;组织、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、人才交流和劳动劳资工作;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干部。
(十)制定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、规划和规范,并监督实施;组织重大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,推进智慧交通建设;指导全州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协调湘西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公路、水路项目建设。
(十二)组织协调全州地方交通战备工作,承担州国防动员有关工作;协调铁路、民航、邮政、高速公路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